202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出台。
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扩展资料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继续执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期在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网上新闻发布会表示,继续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为了给小微企业纾困,去年中国对小微企业给予普惠性税收减免,即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而湖北以外地区其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按1%征收率纳税。
上述政策在去年底到期。不过一些中小微企业刚刚“大病初愈”,有的还没有完全恢复元气,宏观政策将继续保持必要的支持力度。实践中税务部门继续执行上述优惠政策。
目前中国有5000多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的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因此实际上九成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而剩下的600多万户则享受上述征收率减免新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新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延至年底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法律分析:202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新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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