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全文翻译
《计划生育法》是中国政府颁布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关于人口数量控制和计划生育的原则和政策。全文翻译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维护人民的生存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计划生育,实行晚婚、晚育、少生的基本国策。
第三条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通过计划生育,调整人口数量的结构,保护和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计划生育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实行孕产登记制度。
第五条 建立国家的人口计划管理制度。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对生育有条件的夫妇给予奖励,对超生的家庭实行限制。
第六条 国家实行男女平等的计划生育。鼓励计划生育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第七条 国家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生育、教育、劳动、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章 国家支持计划生育的措施
第八条 国家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
第九条 国家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鼓励用药物、器具和手术进行计划生育。
第十条 国家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加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一条 国家支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计划生育社会组织,发挥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章 计划生育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制度。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制裁。对非法行医、非法进行人工流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侵犯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赔偿,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过去颁布的与本法不一致的法律、法规。
以上即为《计划生育法》的全文翻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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